1.政策出台的依据和背景是什么?
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招生的总体原则是:免试就近、公民同步、计划管控;总体要求是:不考试、不掐尖、不挂钩。具体来讲,一是不得组织考试,不得以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二是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三是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四是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是怎样划定的?
答: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具体实施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公办学校按审批区域招生,民办学校主要面向县域、市域招生。
4.今年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怎么理解?
答:按照审批地管理原则,6月上旬起,以区县为单位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平台招生。
5.学生录取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答:对报名人数小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6.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没有获得电脑随机派位的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有没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入读公办学校。
7.如何获知今年各学校的招生信息?
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全程阳光公正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学校可以承诺学生已经被提前录取并预收费用吗?
答:不可以。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平台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更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9.有校外培训机构承诺可以帮我就读某学校,可信吗?
答:不可信。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明确:坚决制止掐尖招生和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0.我要什么时候带哪些资料到哪里去登记入学呢?
答: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招生计划、报名登记时间、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等具体事宜,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6月上中旬陆续发布,届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告知相关事宜。
11.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有什么优待吗?
答: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简化规范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