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发〔2013〕66号
巴中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巴 中 市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招委、教育局,市教育直属中学:
经研究同意,现将《巴中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巴中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2、巴中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点
(场)设置表。
巴中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局
2013年3月30日
巴中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改变以升学考试各科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评价学生和升学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将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并进行,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及考查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以及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其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时间、科目安排及分值
时间安排 |
考试科目 |
时间 |
分值 |
升学满分 |
六月十一日 |
上午9:00-11:00 |
语文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下午2:00-4:00 |
理科综合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下午4:30-6:30 |
外语(听力30分) |
120分钟 |
150分 |
150分 |
六月十二日 |
上午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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