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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巴中教育网  ‖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1日  ‖  查看2065次  ‖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贯彻《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巴教函〔2014〕10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直属中学: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严格按《办法》要求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加强招生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全力构建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切实维护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二、广泛宣传、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根据《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净化招生环境。要充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布招生政策、办法和信息。市、县(区)教育局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各项政策和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审核汇编成招生指南,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所有初中毕业生手中,将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告之每位考生,以利于考生科学填报志愿。

    三、规范行为、严肃纪律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中普通高中招生的“五条禁止性规定”,严格高中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进行,严禁采取经济或者行政干预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争夺生源。

    各地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中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5日

     

     

     

     

    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函〔20144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3

     

     

     

        巴中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营造普通高中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和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第二条第六款“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区统筹实施录取和三县分别实施录取的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录取。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统一发布招考信息、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阳光公正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尊重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考生志愿为基本依据。

     (三)择优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招生范围

    巴中中学(省一级示范普通高中)主体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招生,部分指标面向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招生。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内的其他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招生。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的普通高中面向县域内招生。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兼顾普通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国家规定班额(省级示范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一般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5人)和学校办学条件下达。公办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实行指导性计划,但不得超规模招生。巴中中学面向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的招生计划继续保持2013年的1400人,另单列计划150人面向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招生,其中南江县47人、通江县51人、平昌县52人(按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初中毕业生数权重分配),三县可将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区域内生源学校。

       (二)巴中中学、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按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区域内生源学校(民办学校视情况分配)。巴中二中、恩阳中学可将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按比例均衡定向分配到本区内生源学校。

       (三)巴中中学、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巴中二中和恩阳中学可探索自主招收部分学生(含艺术特长生),指标为巴中中学240人(不含珍珠生计划),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各150人,巴中二中、恩阳中学各120人。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之后进行,招生方案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查。各学校应于628日前将自主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五、招生办法

    (一)考生报名。

    名工作由县(区)招办组织实施。在校考生在就读学校指导下实行网上报名,社会考生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实行网上报名。学校必须按市招办提供的报名系统软件,认真采集报名信息,考生考号按市招办统一规定编排。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使用统一编排的同一考号,考生报名信息于42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具体报名办法由市招办另发)。2014年所有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就读普通高中。

    (二)志愿填报。

      2014年起,学生志愿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批次按市、区和三县分别确定的志愿批次进行。三县在设置志愿批次时将巴中中学纳入区域内首批志愿同等填报,并于430日前将志愿设置情况和填报办法报市招办。

    1.填报时间。521-30日为网上集中填报时间,全市考生根据本人意愿,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批次通过互联网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2.志愿锁定。各县(区)招办于64日下午600前将考生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汇总报市招办,市招办在市教育局纪委的监督下封存。

    (三)录取和报名。

    1.录取原则。严格计划、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统筹调剂。 

      2.市直属、巴州区、恩阳区新生录取工作由市、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组织实施。

        3.巴中中学指标到三县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629日-30日,三县教育局基教科长或招生工作负责人到市教育局对所在县省级示范中学实施预录,确定统招分数线。随后,市、县共同录取巴中中学到县指标生,所录取的统招学生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县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录取线。

      4.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志愿被录取的后一类别志愿不再录取;前一类别的志愿未被录取但又符合后一类别志愿的应当无条件录取。

      5.巴中中学、南江中学、通江中学、平昌中学、巴中二中、恩阳中学的切块定向生,依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最低录取线不得低于统招线下20分。按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生源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如未能用完的定向分配指标,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其他生源学校择优录取。享受定向分配指标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子女不受此限)。

    6.普通高中录取结束,由普通高中学校和生源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张榜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录取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超过延期期限仍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录取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导致学校招生指标空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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