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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农村贫困地区高考生“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出炉
    信息来源:四川教育网  ‖  发稿作者:   ‖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日  ‖  查看1968次  ‖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消息,由于四川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四川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结合当前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四川制订了以下“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四川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四川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四川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区域为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四川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四川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四川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四川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照《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3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高校专项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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